“熊孩子”屡闯祸 家庭教育需发力

2024-08-10 18:08:25来源:西安新闻网
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报业全媒体编辑:张睿 2025-02-14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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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假日孩童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多起意外事件

  “熊孩子”屡闯祸 家庭教育需发力

  山东菏泽,花费40余万元购买不到1个月的新车,因为有人在车辆周围放烟花,不慎将垃圾桶点着后,火势蔓延至汽车,将其烧成了废品;湖北宜昌,有人放炮引燃自家草堆,失火面积达30多平方米,所幸民警火速赶赴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四川内江,一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井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现场多辆汽车受损……

  这些,都是一些“熊孩子”在今年春节期间的所作所为。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近年来每逢节假日,因“熊孩子”燃放烟花爆竹、玩火等造成的意外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不少。相关新闻的评论区内,有不少这样的声音:“年龄不能成为犯错的理由”“家长是怎么管的”“熊孩子背后是熊家长”……

  孩子闯了祸谁来负责?为什么类似事件时有发生?“熊孩子”到底该怎么管?带着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孩子放炮意外频出

  1月30日,山东菏泽,价值40余万元的新车,因为年仅10岁的“熊孩子”在周围燃放烟花起火,车辆完全报废。据车主邱先生回忆,他抵达现场时,车辆已经被彻底烧成废品,火已被扑灭,只剩下一个车壳子。车上的所有证件,包括行车证之类的,都被烧得一干二净。

  由于这起事故不属于车辆自燃,并且有直接的第三方责任人,邱先生被保险公司告知无法获得理赔。2月8日下午,他和涉事儿童的父母见了面,对方承认此事是其孩子所做,但直言无力进行赔偿。对此,邱先生正在考虑是否起诉。

  “熊孩子”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意外事件并非个例。

  同样在1月30日,四川内江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井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

  视频显示,有车辆被炸翻,现场多辆汽车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据报道,现场目击者称,这个小孩丢完鞭炮就跑。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据了解,此事件共涉及8辆受损车辆,涉及车辆受损金额总计约28.5万元。

  近日,四川西昌通报两起火情,7名小孩(年龄均在14周岁及以下)放烟花、玩火引发森林火情,家长赔偿145万元。

  其中一起案例为,就读于西昌市某小学的吉好某某(9岁)邀约李子某某(9岁)、沙某某(14岁)一起燃放烟花,引燃杂草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为0.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火灾损失。

  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受访专家介绍,放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4周岁以上,故意毁坏财物罪、失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6周岁以上,而上述事件中的涉事孩子年龄均低于16周岁,且非故意放火,所以不负刑责。

  “但涉事孩子的父母需承担民事责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任海涛分析,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负有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义务,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按照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监护人需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父母负有教育儿童正确燃放烟花的职责,否则应承担相应违法后果。父母应主动学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方法,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提前告知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操作说明及违法后果,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在购买及燃放烟花爆竹时,父母应全程陪同,不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和假冒伪劣产品并在规定地方燃放。发生安全事故后,父母应迅速采取措施,避免危险升级。”任海涛说,同时在日常教育教学时,学校也应主动告知学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事项。在假期中,学校可以通过家长群及时推送违法燃放烟花典型案例、燃放烟花注意事项等信息,增强父母及学生的安全意识。

  “熊孩子”放炮烧车,父母如何担责?目前已经有法院给出了判决。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此前,14岁的小明(化名)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致使车辆起火,最终导致车辆报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共同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在认定监护人责任的时候,和一般侵权责任的共同之处在于都需要判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过错和损害结果。”任海涛说,责任认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第一,除了未成年人本人的侵权行为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主体的侵权行为,例如烟花爆竹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没有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其中就涉及生产商和经营商的相关责任。同时,烟花爆竹的燃放,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有较大风险,经营商在售卖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安全说明义务,这些都是考量上述因果关系的可能因素;

  第二,除了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之外,是否还存在受害人过错?例如车主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等行为;

  第三,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比如在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是否全程陪同,是否明确地提供了引导告知,这些问题的判定会影响到是否减轻监护人责任。

  家庭教育有待完善

  记者注意到,对于“熊孩子”频频闯祸,部分网友呼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进一步细化立法,强化或者加重监护人责任。

  对此,任海涛的态度是,强化或者加重监护人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治理“熊孩子”现象的效果,但并非“最优解”。对于“熊孩子”现象,宜疏不宜堵,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和社会负有促进家庭教育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比如,公安、消防等部门通过上门宣传、公共场所宣传等方式普及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物业、社区网格员等社会主体在小区、社区等场所宣传普及安全知识;通过定时定期巡逻及时制止不安全的燃放行为。”任海涛说。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法律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实施两年,各省也出台了相关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责在父母。

  任海涛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法律层面明晰了家校责任,确立了家庭教育的根本目标。自该法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响应,组织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加大家庭教育服务供给力度。这些举措在改进家庭教育理念、规范家长不当教育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家庭教育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看来,当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供给与家长强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仍处于供需不平衡状态。虽然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已经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行了细化,包括公共服务层面、个体家庭服务层面和司法协助层面,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服务覆盖面不够广、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

  对此,受访专家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其认知度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家庭教育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教育失职行为的发生。为了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有效执行,可以建立家庭教育监督与评估机制。该机制由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负责,定期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家庭进行评估和监督,了解指导效果和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对于评估结果不佳的家庭,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指导措施或法律手段进行干预,以确保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完善配套措施与支持体系,比如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实际问题。”熊丙奇提到,应进一步建立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与专业人员队伍,还可以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和孩子的成长需求,为家长提供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的家庭教育指导智能系统,实时监测家庭教育的进展和效果,为家长提供反馈和建议,帮助他们及时调整教育策略。(法治日报 记者 赵丽 实习生 冯越)

【编辑:李岩】

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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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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