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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20日电 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20日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请协助做好当面听取集采药品相关意见的函》。其中提到,近日,上海市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反映某些集采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等问题,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
国家医保局表示,为切实接受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临床一线声音,充分发挥医生专业作用,获取集采药品临床使用实效第一手直接证据,进一步维护药品集采秩序、维护民众健康权益,决定1月21日由国家医保局负责人带队,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部门,赴上海当面听取相关委员、专家关于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建议,并重点收集有临床数据支撑、有统计学差异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
国家医保局表示,质量可靠,是药品纳入集采的前提条件;参比制剂(主要是原研药),以及通过国家药监部门组织开展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方可纳入集采范围。集采由全国医疗机构填报拟采购数量,企业自主报价竞争,中选后签订采购协议,医保部门督促中选企业按协议保障供应。集采协议量一般在医疗机构报量的60%至80%,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拟采购品牌,无“一刀切”不允许采购使用“进口原研药”的制度安排。(完)
【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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