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在线-四川教育讯息

热线:028-85056429 通讯员QQ群:197538807
投稿邮箱: 2629731537@qq.com

中国最高法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来源:川观新闻  作者:江芸涵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11-27

欧亚国际电话V(6344802) 请认准欧亚国际指定客服,打开微信搜索添加即可,添加成功回复:开户条件 上分问题就可以了。为开创“大金砖合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引领航向。欧亚国际在线

  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张素)今年是中国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6日对外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本批指导性案例共7件,涵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船舶触碰损害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涉外法律适用等多个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在答问时说,本批指导性案例涉及实际托运人责任、承运人提单批注、海难救助费用支付、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确定、涉外船舶碰撞案件法律适用以及互惠原则的适用等方面,对于集中解决海事审判中带有普遍性的疑难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具有指引意义。

  此次发布的“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实际托运人不承担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

  “东莞市丰某海运有限公司诉东营市鑫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海难救助纠纷案”,则明确了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间进行救助时,参与救助的船舶应当视为独立救助方,其获得的救助款项不因遇险船舶对海事事故的过失而被取消或者减少。

  最高法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海难救助纠纷通常涉及船方、货方、保险人、救助人等多方主体利益,涉及关联纠纷包括船舶碰撞、海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等多种类型,可能涉及诉讼、仲裁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并可能存在不同的管辖法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其中部分纠纷后,不能就案办案,应当争取在审理或者执行阶段采用一揽子解决的方式实质性化解所有矛盾纠纷,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和“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讼累。(完)

【编辑:惠小东】

n5b四川教育在线-四川教育讯息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n5b四川教育在线-四川教育讯息

四川,普通高校,20%,学科专业,布点,优化调整
责任编辑:易鑫  由四川教育在线网整理发布
四川教育在线:网络营销新闻内蒙古新闻联播新闻联播直播中国煤炭新闻网油价新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安庆新闻联播新闻视频新闻线索百度新闻网  江华新闻网汉南新闻央视新闻直播连州新闻长寿新闻 最新财经新闻枣庄新闻山东新闻联播铁路新闻新闻发布  长乐新闻云南新闻联播共产党新闻网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环球新闻  新余新闻网新闻资讯柳州新闻网东莞阳光网新闻黄冈新闻  邵阳新闻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庆新闻仪陇新闻网烟台新闻  哈尔滨新闻汝城新闻网中卫新闻商丘新闻网桂林新闻网  日照新闻韩国娱乐新闻网中国质量新闻网政治新闻国外新闻  社会新闻视频楼市新闻汝城新闻网商丘新闻网北京新闻
网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10 - 2021 四川非凡魅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9259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25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850号 川广审批准字[2019]13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川网文〔2022〕3363-03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029
广告联系QQ70758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