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丨李龙:中国传统文化如何理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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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27日电 题:中国传统文化如何理解“人”?
——专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李龙
中新社记者 孔任远
“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国际学术研讨会日前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举办。围绕相关话题,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李龙近日在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时指出,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不能简单套用西方人权观念的框架,更应关注中国传统文化自身的思维逻辑,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关于“人”的深刻认识。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有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存在人权思想,您对此怎么看?
李龙: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不能简单套用西方人权观念的框架,更应关注中国传统文化自身的思维逻辑如何理解“人”,以及中华文明对于“人”的理解是建立在何种思维基础之上的。
综观已有对中国传统人权思想的研究,基本包括这样几种路径:
首先,从现代人权概念及其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法律保障等形式出发,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神权、君权、族权和夫权,但不存在人权思想。
其次,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丰富的人权思想萌芽,但还没有明确的人权观念。
再则,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独特的人权思想,并从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不同思想流派的论述中去挖掘其中蕴含的人权思想。
这三种阐释框架都没有完全摆脱现代西方人权观念的影响,没有从中国传统文化自身的思维逻辑出发思考。即便是现代西方的人权概念也不是古已有之,而是很晚近的产物,是理性主义、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等思想和现实的运动共同交织在一起才产生的概念,其前提就是对“人”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理解。用哈贝马斯的话讲就是“主体性原则确立了现代的文化形态”。
所以,我们应跳出现代西方人权概念的解释框架,也尝试着以升华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观点进行罗列和分类的研究模式,从中国传统文化自身出发,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思维框架之内,寻找其对“人”和人权的本质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是中国式人权文明的重要思想基因,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的人权理念、人权制度以及人权实践。所以,问题不在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否有人权思想或者到底有多少现代人权思想的萌芽,而在于中华文明对于“人”的理解是建立在何种思维基础之上,这一思维范式能够为现代人权话语体系创新提供哪些思考,能够打开一个什么样的思想空间。
中新社记者:中华文明是如何理解“人”这一问题的?
李龙:葛兆光在《中国思想史》中说:“古代中国的主流思想世界的中心,就是在论证和建构这种解释的系统:它需要说明,天地的空间和时间格局,帝王与帝国的政治结构,人间的社会伦理道德,自然的万事万物,是如何完美地被纳入这一秩序中的”。这一秩序得以建立的根据就是“天”。“天”在中国古代思想中,不仅是终极思考,还是一种解释框架,宇宙、天地、自然、社会、人事的秩序和规律,都是依托于“天”而建立起来的。绝地天通的故事,“是有关中国古代巫觋最重要的材料,它为我们认识巫觋文化在古代中国政治中的核心地位提供了关键的启示。天,是全部有关人事的知识汇聚之处”。巫觋文化是早期中国文化的基本形态,奠定了中国文化的根基。
所以,中国文化对人的理解,不是就人谈人,而是要放在天人关系的框架内进行阐释。这样的话,中国古代人权思想就包括了三重内涵。
首先,天运行的规律是天道,天地之大德曰生。日月山川,天地万物都是道之文也。其中蕴含的是生生不息的生命精神。在从天到人的秩序结构中,其间是化生万物、生生不息、元气淋漓生命的包容和创造精神。“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所以为大也”(《礼记·中庸》)。这也构成了我们所理解的人类的文明精神。
那什么是“文明”呢?刘勰《文心雕龙·原道篇》说得非常清楚。“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这是中国人对文明问题和人的问题的独特理解。有了人,天地之道才真正地彰显出来,也即是“文明”。
其次,在这样的宇宙秩序和文明的视野中,正如美学家宗白华所说:“中国哲学是就生命本身体悟‘道’的节奏。‘道’具象于生活、礼乐制度,‘道’尤表象于‘艺’,灿烂的‘艺’赋予‘道’以形象和生命,‘道’给予‘艺’以深度和灵魂”。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古人强调敬天、明德、知礼。因为礼本身就是从祭祀仪式演化出来的一套规则系统,圣人制礼作乐,亦是如此。治定功成,礼乐乃兴。这也就是《礼记·乐记》所说的:“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由外作,乐自内出。四位一体,才能让社会治理符合天地之道,规范、有序、和谐。
既然天地万物是生生不息的系统,人的有限性在这种生生不息的无限性面前,便获得了永恒的意义。“万物并作,吾以观复”。无论是对人的思考,还是礼乐制度的设计,抑或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都是要上下、天地合德。所以,在个体层面上,中国文化注重的是个体人格的培养和生成,体悟、把握道的节奏,治历明时,正位凝命。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中新社记者:我们应怎样理解中华文明对现代人权话语体系构建的意义?
李龙:人权是现代概念,但也是涵盖了哲学、法学、史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等诸多学科的复杂概念。有学者认为,人权属于法律发明和体制建构。有学者从哲学基础的角度,将人权思想分为自由主义人权思想、社群主义人权思想、国家主义人权思想、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儒家学说人权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六种理想类型。也有学者提出了文明相容的人权观。
对人权的理解往往和文化相对主义相纠缠。这种纠缠的背后体现的是东西方话语体系之间的对立或差异,更进一步说,是东西方不同文明理念导致的结果。如何面对人权概念的普遍有效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张力关系,是人权研究必须深入探究解答的重要课题。
中华文明对现代人权话语体系构建的意义就在于,对于人权问题的理解,其实涉及到的是对人之存在,人之价值乃至人类理想、宇宙秩序、文明图景的重构,如何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这种文明精神同马克思主义相结合、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充分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构建体现时代精神、契合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完)
受访者简介:
李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院长,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大学文学博士。兼职中华美学学会马克思主义美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电影家协会副主席兼理论批评工作委员会主任等。发表学术论文五十多篇,出版学术专著五部、译著一部,主编、合著十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等各类项目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