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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

2024年11月30日 18:28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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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为出发点、落脚点,以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为基本前提,以调结构、促改革为主要途径,处理好调整结构与深化改革、建强网络与畅通末梢、打造枢纽与优化布局的关系,促进全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提高物流组织化程度和效率,促进物流与产业融合创新,加强协同衔接和要素保障,解决物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统筹推动物流成本实质性下降,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管理成本,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力争降至13.5%左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实现新突破,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货运量、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比力争分别提高至11%、23%左右,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国家物流枢纽体系和现代物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统一高效、竞争有序的物流市场基本形成,现代物流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战略支撑显著增强。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推进铁路重点领域改革。制定实施铁路货运市场改革方案,促进铁路货运向铁路物流转型,支持铁路货运场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物流服务经营活动。改革铁路运输与调度生产组织方式,加强跨路局运输组织协调,创新系列物流产品,大力发展高效稳定、市场化的直达货运班列,探索用好高铁快运功能。完善铁路货运价格灵活调整机制、铁路运输进款清算机制,建立铁路物流服务价格体系。降低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和使用费用,推进铁路专用线共用。推进铁路物流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制定铁路接轨管理办法、过轨运输监管办法,促进过轨运输便利化,实现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直通运输。

  (二)推动公路货运市场治理和改革。综合施策推动解决公路货运经营主体“小、散、弱”等问题,发展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管理的大型公路货运企业,全面提高公路运输组织化程度和效率。深入推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加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持续推进货车超标准排放治理。依法加大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行为打击力度。各地不得针对货运车辆车籍实施排他性区域限制措施。强化跨部门协同,优化城市货运网络规划设计,对不同类型货车城市通行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优化收费公路政策,深化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提高收费公路利用率。

  (三)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以公路、铁路、水路、航空、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为核心,整合物流与信息流、资金流,建立部门物流数据资源动态互联机制,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数据对接,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立物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互联机制,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完善数据授权管理和运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物流数据采集、提取、应用、保护等机制,促进企业物流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

  三、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

  (四)加快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大型工商企业提升物流管理水平和社会化程度,科学构建集采购、库存、生产、销售、逆向回收等于一体的供应链体系,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快库存周转。加强制造业供应链融合创新,鼓励大型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优化物流流程、共建设施设备、对接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综合性供应链解决方案。支持利用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厂房建设物流服务设施。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快数字供应链发展,提升商贸供应链协同水平。

  (五)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商品市场优化升级,加快零售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设施标准化智能化改造,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降低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成本。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商业格局,健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等集约化模式。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建设内外贸融合平台,促进内外贸制度规则衔接。

  (六)实施大宗商品精细物流工程。推动大宗商品生产加工等企业整合内部物流需求,优化物流路径,提高直发终端用户的比率。发展大宗商品供应链组织平台,提高物流供需匹配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支持在沿海内河港口、内陆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大宗商品储运设施。积极发展专业化载运器具,推进适宜的大宗商品在工厂园区等入箱,推广集装箱货物公铁水全过程运输。鼓励银行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重点领域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

  (七)实施“新三样”物流高效便捷工程。加强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的国内港口仓储设施建设,支持高效便捷出口。研究出台大容量储能电池、大尺寸光伏组件的仓储和运输相关技术标准,优化完善锂电池运输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物流提升工程,加强港口滚装码头建设,鼓励研发应用内河滚装船。探索发展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运输,畅通新能源汽车国内联运通道和跨境物流通道。

  (八)推动国际供应链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畅通大宗商品、新能源汽车、冷链等国际物流。鼓励大型工商企业与骨干物流企业深化国际物流合作,共建共用海外仓储等基础设施,提高储运、流通加工等综合服务能力。优化中欧班列开行计划和运力分配机制。增加全程时刻表中欧班列开行数量。推进内陆港建设工程,降低内陆枢纽的集货和通关成本。推动铁路国际联运单证物权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试点。

  (九)打造现代化物流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现代化物流龙头企业培育行动。支持航空物流企业扩大全货机规模。充分发挥民营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产业链融合创新中的作用。促进物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重点在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冷链物流、商品车物流等领域培育特色竞争优势。支持引导物流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时效和便利度。

  四、健全国家物流枢纽与通道网络

  (十)整合提升物流枢纽设施功能。深入实施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优化国家物流枢纽布局,系统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功能提升。完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集装箱堆场、转运场站、公路联络线等配套设施及集疏运体系,构建干线支线物流和仓储配送规模化组织、一体化运行的物流集散网络。完善国家物流枢纽间的合作机制。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科学集约布局建设城郊大仓基地等大型仓储物流设施,完善涵盖分拨中心、末端网点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研究制定物流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建立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新机制,加快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客运站、邮政网点等拓展物流服务功能。

  (十一)加快健全多式联运体系。建立健全多式联运经营主体相关制度,完善业务规则,推广标准化多式联运单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发展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加快推进一单制、一箱制,推广带托盘运输等集装化运输模式,创新打造稳定运行、品牌化的多式联运产品。统一协同各种运输方式规则标准,加强设施衔接、信息共享、标准协同、安检互认。深入推进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动建立内贸集装箱铁水联运体系。加快推广航空货运电子运单。实施国家物流枢纽多式联运工程,提高全程服务组织能力。增加国家物流枢纽间铁路联运班列开行数量,提高班列稳定性。加强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分层制定专用线建设目录和推进方案,务实推动铁路进码头、进园区、进厂矿。

  (十二)开展优化运输结构攻坚行动。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优化主干线大通道,充分发挥大运量、高效率、低成本运输方式的基础作用。制定工作指引,强化货物特别是大宗散货和中长距离运输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改进内河船闸过闸申报要求和流程,加快推动网上办理。加快水上运输装备大型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水运网络规划建设。打通内河航运和海运堵点卡点,提高水运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发展内河深水航道和大型码头,布局建设一批高等级内河航道、内河主要港口工程,合理挖掘长江干线航道通行潜力。实施铁路货运网络工程,统筹规划、适当加强普速铁路建设,提高重载铁路比重,提升重点货运通道能力,补强铁路货运网络。

  (十三)构建现代物流与生产力布局协同发展新模式。统筹规划建设物流枢纽,有效对接国家骨干物流网络和重要资源物流通道,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加强各类交通运输方式在重要节点上的高效衔接,健全末端集散网络。深化交通物流融合发展,一体规划、同步推进产业布局与物流枢纽建设,推动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形成就近配套的完整产业生态。支持相关城市探索“产业集群+物流枢纽”协同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临空经济、临港经济,依托现有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若干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

  五、加强创新驱动和提质增效

  (十四)推动物流数智化发展。提高全社会物流实体硬件和物流活动数字化水平,鼓励开展重大物流技术攻关,促进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技术广泛应用,推动重要物流装备研发应用、智慧物流系统化集成创新,发展“人工智能+现代物流”。推进传统物流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快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枢纽、智慧物流园区等新型设施发展。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健全和优化管理标准规范,支持企业商业化创新应用。促进物流平台经济创新发展,鼓励物流技术创新平台和龙头企业为中小物流企业数智化赋能。推广无人车、无人船、无人机、无人仓以及无人装卸等技术装备,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创新规模化应用场景。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技术装备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符合条件的物流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业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十五)加快物流绿色化转型。制定绿色物流重点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支持物流枢纽场站、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等绿色化升级改造。开展绿色物流企业对标达标行动。支持开展物流领域碳排放核算及相关认证工作,构建物流碳排放计算公共服务平台。扩大新能源物流车在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研究中重型货车零碳排放技术发展路径。持续推进物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推动建立船用清洁燃料供应保障体系。

  (十六)实施物流标准化行动。建立协同衔接、系统高效的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宣传、实施、评价。加强专业术语、装载器具、物流单证、信息数据等重要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完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等关键领域物流标准以及专业物流标准。加快即时配送、网络货运等新模式新业态标准建设。加强多式联运标准跨部门协同,系统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各类设施设备等标准衔接统一。积极参与国际物流标准制定修订。

  六、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

  (十七)加强投资政策支持。支持铁路货运、内河水运、物流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大宗商品物流、冷链物流、铁路物流、农村物流等领域和中西部地区设施补短板,加快形成现代化物流基础设施体系。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启动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

  (十八)鼓励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

  (十九)加强物流仓储用地保障。加大物流仓储用地要素支持。依法依规保障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临空经济区、临港经济区等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项目用地、用海、用岸线的合理需求。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的,按规定予以支持。推进铁路物流场站设施用地分层立体开发,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二十)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推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加强物流、采购、供应链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深化与国内外物流企业合作,打造集人才培养、研究创新、服务企业于一体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物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联合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开设面向物流实践的培训课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七、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改革事项清单化、建设任务项目化要求,强化政策和要素支持,抓好本方案贯彻落实。加强对地方保护、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治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监测分析和行业自律。完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全国性、地区性和分行业物流成本统计。深化政策研究,强化协调衔接,及时跟踪评估政策效果。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编辑: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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