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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临牌电动自行车数月后到期将不能上路,有居民忧心换车成本

发布时间:2024-11-24 06:2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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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石家庄不符合新国标的白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将不能上路行驶,近期在当地引发议论。

石家庄街头的电动自行车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图

  许多石家庄市居民收到了市商务局“白临电动自行车将于2025年4月30日到期、全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提示短信。尽管补贴达20%、最高500元,仍有不少车主觉得换车成本太高,对白牌电动自行车明年过渡期满将不能上路感到遗憾。

  公开报道显示,截至2024年9月底,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456万辆。澎湃新闻未查询到该市白牌电动自行车相关数据,但在当地街头观察发现,路上的白牌电动自行车有一定比例。

  “都是从正规店里买的,如果不符合标准,当初为什么可以卖?”一家三口在石家庄市务工的邯郸人张丽(化名),全家有三辆白牌电动自行车。

  “这是交通工具,离不了。”她计算说,若明年严格执行政策,全家换车要四五千元。

  有许多车主选择以旧换新,也有不少车主对明年是否会如期执行政策持观望态度。

  据澎湃新闻梳理,针对临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多地已明确到期后不得上路,也有多地延期、甚至多次延期,还有地方明确“过渡期满暂不禁止上路行驶”。

  此外,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议论近年并不鲜见,而标准能否得到严格执行也存在监管难题。

  近日,澎湃新闻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路电动车市场暗访,多个商家称店里有电动自行车时速能跑到新国标限定的25公里以上,有的甚至称能跑到四五十公里。有商家边帮客户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解除限速,边给电动自行车上意味着符合新国标的绿色号牌。

  律师卢义杰认为,相关部门应在群众财产权利与公共交通安全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在符合实际条件的情况下,响应“逐步淘汰”倡导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另一方面应根据国家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

  白牌的三年过渡期

  近两个月,一些石家庄市网友晒出自己近期收到的前述石家庄市商务局的温馨提示短信。有网友感言,陪伴了自己9年的小电车明年就要下岗了,并给短信截图配上“好难过,这不是我要的那种结果 ”的音乐。

  公开报道显示,2021年12月1日,石家庄交管局启动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攻坚战,仅用半年时间,圆满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攻坚行动。

  其中,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发放正式号牌(绿牌);对在用的、购买日期在2021年12月9日之前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发放临时号牌(白牌),集中登记挂牌日期结束后,不再发放临时号牌。

  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指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旧标准是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两者主要差别为:(1)最高设计车速:新国标为25km/h;旧国标为20km/h。(2)整车最大质量:新国标为55kg;旧国标为40kg。(3)电动机最大功率:新国标为400W;旧国标为240W。而在规定中,新旧国标均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等。

  自2022年5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2024年11月7日,石家庄市交管局通过官方公众号表示:按现行政策,(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2025年4月30日到期后将不能上路行驶。

  有人选择以旧换新,也有人持观望态度

  近日,澎湃新闻在石家庄街头采访发现,许多白牌电动自行车主表示忧虑。

石家庄街头的电动自行车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图

  兼职跑腿的刘星(化名)骑着一辆白牌电动自行车,他向澎湃新闻介绍说,2022年社区催着大家去上牌,挨家挨户敲门。许多电动自行车是因没有脚蹬不符合标准上了白牌,但这些车当时多是从正规商家买的。

  脚蹬,曾有人吐槽这是电动自行车上的“鸡肋”设计,有电时用不上,没电时蹬不动,不只沦为摆设,还会经常打到脚。

  刘星说,在新国标实施以前甚至以后,许多商家为适应市场,生产、销售无脚蹬电动自行车,监管也不够严格。近期新国标拟修订,征求意见稿已不再强制必须有脚蹬。

  在刘星看来,逆行、闯红灯……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确实比较多,国标修订、加强监管都是应该的,但政策实施应该更人性化。“总有一些老百姓换不起啊。”刘星感慨说,当地有的一家人可能有两三辆电单车,更换成本高。

  他还指出,因为各种原因,目前街上跑的绿牌电动自行车,许多速度能跑25km/h以上,严查的话也不符合新国标。如果明年政策严格执行,这对白牌车主来说不太公平。

  在石家庄市务工的邯郸人张丽,和丈夫、儿子共有三辆无脚蹬电单车,都上的白牌,车几乎每天都要用。平时,她主要是找保洁、杂工的活做。

  “不符合标准,商家为什么可以生产、销售?”她介绍,自家车2022年上的牌,她认为白牌临时过渡期满不能再上路“不太合理”,但表示如果到时严格执行,自己也没有办法。“这是交通工具,离不了啊。”她算了一笔账,全家换车需要四五千元。

  78岁大爷蒋富强(化名)所骑的电动自行车,是2018年买的。他强调,自己是从正规店里买的电动车,制定政策时不能把责任、成本都推到买车人身上。

  有车主选择以旧换新,也有人持观望态度。有跑腿小哥认为,白牌电动自行车数量不小,期待明年政策有变化,能够延期,“走一步看一步吧”。

  暗访:多个商家称所卖电单车能跑25km/h以上

  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多地陆续对不满足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上临时号牌、过渡期3~5年不等的政策。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又再发布新修订的新国标征求意见稿。

  公开报道还显示,今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3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

  近日,澎湃新闻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路暗访七八家电动车店铺,店员均表示自家有电动自行车时速能跑到新国标限定的25公里以上,有的甚至称时速可达四五十公里。其中有商家直言,购车后可解开限速。有商家一边为顾客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解开限速,一边为电动自行车上意味着符合新国标的绿色号牌。

  有店员称,目前交管部门街头不怎么检查车速,“他要查速度,大家都别骑了”。不过,该店员表示,新国标修订版严格执行后,解开限速就难了。

  有商家店员说,25km/h限速,会影响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意愿。

  澎湃新闻注意到,当地电动自行车商家店内,都贴着《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属“电动两轮车”类别,其“兄弟”还有“电动轻摩托”和“电动摩托车”,后两者属机动车,速度更快,骑行需要考取摩托车驾照。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些商家所售电动自行车,多在1500-3500元,而电摩相对来说价格要高。

  因为有以旧换新政府补贴,石家庄市的电动车销售,由淡季变成旺季。

  有一店员指着店外摆放的数排旧电动自行车称,以旧换新补贴从10月开始。现在他们店一天多的时候能换30台,少的时候十几台。“外面摆的都是走以旧换新补贴的旧车”。对于新国标修订版严格实施后,以前没卖完的车怎么办?有店员称:“换个(合格)证不就行了。”

石家庄街头的电动自行车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图

  过渡期满后能否上路,各地政策不一

  对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能否再上路,各地政策不尽相同。

  有提出过渡期满不再允许上路的。如广东湛江,2023年7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临牌车不得上路行驶。再如,2024年11月13日,江西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提示称,临时号牌电动车在2024年10月1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上路行驶的,将依法处置。

  也有延长过渡期的,像湖北、重庆、天津等地多个城市,明确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

  近期,河南省开封、濮阳、漯河、安阳、许昌、鹤壁、济源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出台政策,明确设置过渡期。其中,除济源两年外,其他地市均为3年。

  此外,已两次延长过渡期的郑州,2024年12月31日过渡期将到期。不过,目前,郑州暂未有新政策发布。当地媒体报道称,对于是否延期郑州市正在调研。

  也有地方直接明确过渡期满“暂不禁止上路行驶”。

  2022年7月,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2022年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满后,暂不禁止上路行驶”。同时,要求对老旧车辆采取“购车置换、宣传引导”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淘汰工作。

  2023年4月19日,针对群众关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问题,云南省公安厅回复称,云南省不强制过渡期结束的超标车上路,不再对超标车设置统一过渡期。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义杰表示,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也对所购电动车产生了允许使用以及使用期限的正当预期。行政法上,这种因信赖产生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如果撤销,必须补偿其信赖利益损失。政策需经充分论证,避免有损群众财产权利。

  其指出,2024年9月,工信部在解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时,已经明确提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自然报废、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将现存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逐步淘汰”。这种倡导,一是考虑到公民的财产权,二也是考虑到尽量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卢义杰表示,应在公民财产权利、选择出行方式的权利与公共交通安全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各地可以在符合实际条件的情况下,响应“逐步淘汰”的倡导,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稳妥地去好存量;另一方面,应加强新国标修订版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严格地管好增量。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编辑:房家梁】

(来源:"网信浙江”)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qJ59lzn0RXMPchq8sQS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