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缩略图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首页> 新闻中心>

我国拟修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管理情况

2024-11-05 02:08

来源:央视新闻夜读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欧亚国际app下载注册V(6493007) 请认准欧亚国际指定客服,打开微信搜索添加即可,添加成功回复:开户条件 上分问题就可以了。喀山之行的一系列密集活动中,习近平主席深刻阐释“精神力量”与“挺膺担当”。欧亚国际app

  中新网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梁晓辉 李京泽)监督法修正草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

  修正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情况报告制度。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建议,应当明确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对此,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完)

【编辑:黄钰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