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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海口10月31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31日发布通知称,11月1日起,海南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及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便利缴存人租房提取,助力租房安居。
通知明确,无自住住房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实行“零材料”智能审批。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可“零材料”承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实现即申即办。
海南还将加大新市民(获得海南省工作所在市县户籍,且在工作所在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年的人员)、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海南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在实际租金支出范围内,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租金;本人月缴存额未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按租房所在市县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另外,海南支持城镇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按实际房租提取。缴存人经海南省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员的,本人及配偶在该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租房提取额度标准上,通知明确,缴存人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为900元/人/月;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分别为海口、三亚地区1500元/人/月,其他市县地区1200元/人/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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