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qizhixmt@126.com
欧亚国际手机版V(6344802) 请认准欧亚国际指定客服,打开微信搜索添加即可,添加成功回复:开户条件 上分问题就可以了。为开创“大金砖合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引领航向。欧亚国际微投
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张素)今年是中国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6日对外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本批指导性案例共7件,涵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船舶触碰损害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涉外法律适用等多个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在答问时说,本批指导性案例涉及实际托运人责任、承运人提单批注、海难救助费用支付、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确定、涉外船舶碰撞案件法律适用以及互惠原则的适用等方面,对于集中解决海事审判中带有普遍性的疑难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具有指引意义。
此次发布的“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实际托运人不承担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
“东莞市丰某海运有限公司诉东营市鑫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海难救助纠纷案”,则明确了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间进行救助时,参与救助的船舶应当视为独立救助方,其获得的救助款项不因遇险船舶对海事事故的过失而被取消或者减少。
最高法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海难救助纠纷通常涉及船方、货方、保险人、救助人等多方主体利益,涉及关联纠纷包括船舶碰撞、海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等多种类型,可能涉及诉讼、仲裁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并可能存在不同的管辖法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其中部分纠纷后,不能就案办案,应当争取在审理或者执行阶段采用一揽子解决的方式实质性化解所有矛盾纠纷,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和“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讼累。(完)
百度一下:太原新闻网四川新闻网nba新闻新闻30分直播新闻1荆门新闻河曲新闻电视新闻本周新闻滚动新闻 桐庐新闻网搜狐新闻客户端宜章新闻网新闻学概论新闻深一度 福州新闻网朝阳新闻网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直播动漫新闻苏州新闻夜班车 新闻事件营销新闻联播下载新闻联播天气预报通道新闻网每日新闻 营山新闻宜宾新闻网献县新闻新闻图片福清新闻网 银川新闻网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的定义余姚新闻中国今日新闻 今日热点新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铁路新闻太康新闻西安新闻 温州新闻广元新闻网江西新闻网吉安新闻网延边新闻网 台湾新闻山西新闻淮南新闻网新闻综合频道英语新闻网站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旗帜杂志社版权所有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承建 版权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京ICP备18060497号-1,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24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406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