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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夏宾)中新社记者了解到,10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陆续公告房贷利率动态调整新机制,从11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也意味着中国央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新机制与房贷利率加点幅度动态调整相关。中国央行此前公告,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偏离幅度的设定是调整规则的关键内容。中新社记者从有关商业银行获悉,为兼顾合理让利与可持续性经营,商业银行经过测算,将该偏离幅度约定为30个基点。
具体调整规则为,以中国央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所对应的加点幅度加30个基点为门槛值,若存量房贷的加点幅度高于门槛值,则可与银行协商调整为门槛值。对应的加点幅度为中国央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减去对应季度5年期以上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均值。
相关专家指出,未来一段时间,如果政策利率保持稳定,预计新发放房贷利率都保持稳定,存量房贷利率将无需再进行调整。如果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幅度进一步下降,存量房贷利率也会跟随下行,银行会综合考虑吸储和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房贷利率。
此外,据中国央行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是指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利率跟随定价基准调整的时间间隔。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会调整为最近一个月LPR所对应的数值。
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每年重定价一次,中国央行最新公告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的行政性限制。11月1日即将到来,部分存量房贷借款人想要缩短重定价周期,尽快享受到10月LPR下调优惠红利。
中新社记者梳理商业银行公告发现,11月1日以后,新发放房贷借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重定价周期,存量房贷借款人也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大多数银行提供的重定价周期共三个选项:三个月、半年、一年。重定价周期为三个月的,每年重定价4次;重定价周期为半年的,每年重定价2次;重定价周期为一年的,每年重定价1次。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银行规定,存量房贷借款人在整个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不能多次调整。
业内人士提到,房贷合同期限普遍较长,部分期限达到30年,从整个贷款周期看,重定价周期长短对借款人的影响是中性的。在LPR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可早享受降息红利。若未来经济形势好转,政策利率和LPR进入上行通道,在利率上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也会以更快速度适用较高的利率,更早承受加息负担。
“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借款人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审慎决策,用好这一次选择的权利。”上述专家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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