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的化妆品禁用原料圆叶牵牛是什么?哪一年被禁用?
2024-11-25 10:06

欧亚国际网址V(6344802) 请认准欧亚国际指定客服,打开微信搜索添加即可,添加成功回复:开户条件 上分问题就可以了。为开创“大金砖合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引领航向。欧亚国际现场

  虽然2015版禁用成分中有牵牛,但2014年6月30日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仍存在“裂叶牵牛籽提取物”和“圆叶牵牛提取物”。

  因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网友举报信息发布举报答复书一事,圆叶牵牛在化妆品中的应用引发了公众关注。

  “百雀羚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属实”的话题今天登上热搜榜。原因是,有网友晒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的一份《举报答复书》。网友晒出的答复书显示,经过核查,关于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的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决定立案调查。

  11月20日晚间,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市药监局透露,经立案调查后,认定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生产的百雀羚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配方升级)(限用日期:20241105,批号:3R06YV11)不存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禁限用原料管理规定的情况。

  百雀羚方面今日发布声明,提到此次被举报涉及的“禁用原料”是“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产品中的“圆叶牵牛提取物”。

  那么,圆叶牵牛是什么?圆叶牵牛到底是哪一年开始在化妆品中被禁用?

  圆叶牵牛属于旋花科、番薯属的一年生缠绕草本植物,因其开出五颜六色的花朵而在世界范围内被作为观赏植物种植。然而,它含有毒性,全株都有毒,尤其是种子毒性较大。误食圆叶牵牛的种子可能会导致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

  针对圆叶牵牛提取物添加事件,百雀羚发布了情况说明。该说明显示,在 2021年5月26日前,“圆叶牵牛提取物”属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可使用的原料。百雀羚涉及该原料的个别产品是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生产,不违反《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并且,在2021年4月25日,百羚已经对该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备案号:沪G妆网备字2021512009。2021年5月26日之后,百羚没有再生产过任何添加有该原料的产品,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行为。

  “针对规范,需要考虑一个时间节点,如果产品是在新规定出来之前生产的,应该是不违法。如果是新规定出来之后生产的,就需要按照违法来处理。”一位化妆品的专家表示。

  那么,这个“时间节点”是哪一年呢?

  为了满足我国化妆品监管实际的需要,结合行业发展和科学认识的提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完成了对《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编制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准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经营的化妆品(仅供境外销售的产品除外)。本规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该规范中,第一财经从“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查询到,序号68为禁用物质“牵牛”,原植(动)物拉丁文学名或植(动)物英文名为“Pharbitis nil (L.) Choisy.(裂叶牵牛); Pharbitis purpurea (L.) Voigt(圆叶牵牛)”。其所禁用的范围种属虽然划定清楚为裂叶牵牛和圆叶牵牛,但到底在使用中如何禁用并未详述。

  虽然2015版禁用成分中有牵牛,但2014年6月30日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仍存在序列号04329“裂叶牵牛(IPOMOEA HEDERACEA)籽提取物”和序列号08263“圆叶牵牛(IPOMOEA PURPUREA)提取物”,证明此两种成分可以使用。

  直到2021年,修订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被纳入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用组分,裂叶牵牛(IPOMOEA HEDERACEA)籽提取物”和 “圆叶牵牛(IPOMOEA PURPUREA)提取物”双双被禁用。(第一财经 作者:马晓华)

【编辑:张子怡】

| 微矩阵
百度友情链接:搜狐体育新闻山东新闻联播连云港新闻新闻标题电视新闻乳山新闻平凉新闻网新闻播报新华网新闻突发新闻  东北新闻网突发新闻香港新闻时事新闻庆阳新闻 江华新闻网大渝网新闻新加坡新闻中央新闻网福建新闻  嘉峪关新闻网中央新闻直播https://news.qq.com/omn/author/8gAc3H5c7IYduTrR5Qd赣州新闻惠安新闻  长乐新闻崇左新闻网中央新闻联播直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最新汽车新闻  广西新闻网西安新闻齐齐哈尔新闻新闻稿中国新闻周刊  初二新闻作文玉溪新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今日头条新闻衢州新闻网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佛山新闻网凤凰新闻湄潭新闻自考新闻学  新闻发稿公司谷城新闻凤凰新闻网呼伦贝尔新闻威海新闻网

 报纸广告服务 新媒体广告刊例价 技术服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