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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都能互认吗?国家卫健委:应尊重疾病诊疗规律和医生临床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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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7日电 国家卫健委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的原则是什么?是否存在不能互认的情况?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在临床诊疗的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比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也就是超过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这时候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类似这样的情况,在临床上还是很多的。这就是其中一个原因,有生理代谢的周期,病情发展变化的因素。

  另一方面,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是有差异的,比如,CT是分16、32、64、128、256等不同排数的。不同排数的CT分辨率、成像是有差异的,如果分辨率不够,有很小的结节或者病灶不一定发现得了。这样的话,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因素,也会影响到检查的结果能不能够互认。因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比如同样都是CT检查,同样都是血常规检查,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就不能互认。其中,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病人的情况来决定,由医生来进行判断。这也是为什么有的群众看病时同样的项目有时候认、有时候不认,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所以,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确定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这样一个互认原则。对此,要客观地看待,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

  此外,国家卫健委也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的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这六种情形包括: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六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所以针对这项工作,国家卫健委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编辑:田博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