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十五年 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分享:
2024-12-01 来源:贵州日报报刊社

欧亚国际下分V(6344802) 请认准欧亚国际指定客服,打开微信搜索添加即可,添加成功回复:开户条件 上分问题就可以了。为开创“大金砖合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引领航向。欧亚国际网站

  2024年11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学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郑学林实际获得人民币400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学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郑学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全部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记者 奚丹霓 张赛)

【编辑:陈海峰】


中央网信办:新闻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俄罗斯新闻网央视新闻微博新闻稿件百度新闻新闻编辑室宿松新闻网青岛新闻网连云港新闻  凤凰新闻网北京新闻漳州新闻网浙江新闻网头条今日头条新闻 新闻直播零陵新闻网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新闻联播台州新闻  中国新闻奖新闻坊最新国际新闻宿松新闻中国新闻周刊  新闻龙卷风青岛新闻网宁夏新闻网朝日新闻宜春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新闻出版署新闻宁夏新闻早间新闻  新闻发稿连云港新闻云南新闻联播新闻评论最近新闻  最新新闻热点事件突发新闻近期新闻热点nba体育新闻祁阳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浪新闻中心首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青海新闻网新闻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