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领事通

中国驻米兰总领馆提醒领区中国公民注意涉水安全

2024-10-24 11:15    来源:中国侨网
大字
小字

  

欧亚国际开户V(6344802) 请认准欧亚国际指定客服,打开微信搜索添加即可,添加成功回复:开户条件 上分问题就可以了。为开创“大金砖合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引领航向。欧亚国际app下载

  中新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张素)今年是中国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6日对外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本批指导性案例共7件,涵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船舶触碰损害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涉外法律适用等多个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在答问时说,本批指导性案例涉及实际托运人责任、承运人提单批注、海难救助费用支付、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确定、涉外船舶碰撞案件法律适用以及互惠原则的适用等方面,对于集中解决海事审判中带有普遍性的疑难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具有指引意义。

  此次发布的“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实际托运人不承担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

  “东莞市丰某海运有限公司诉东营市鑫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海难救助纠纷案”,则明确了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间进行救助时,参与救助的船舶应当视为独立救助方,其获得的救助款项不因遇险船舶对海事事故的过失而被取消或者减少。

  最高法民四庭、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海难救助纠纷通常涉及船方、货方、保险人、救助人等多方主体利益,涉及关联纠纷包括船舶碰撞、海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等多种类型,可能涉及诉讼、仲裁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并可能存在不同的管辖法院。人民法院在受理其中部分纠纷后,不能就案办案,应当争取在审理或者执行阶段采用一揽子解决的方式实质性化解所有矛盾纠纷,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和“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讼累。(完)

【编辑:惠小东】

【责任编辑:惠小东】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招聘启事
中国侨网:江苏新闻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动静新闻洪江市新闻网佛山新闻网青海新闻网中卫新闻府谷新闻最新财经新闻铜陵新闻网  最新新闻热点事件华夏新闻网新华网新闻新闻评论新闻营销 京山新闻香港新闻网新闻专业文山新闻特朗普今天的最新新闻  中天新闻河南新闻联播洞头新闻网世界新闻山东新闻频道  南京新闻开远新闻腾讯娱乐新闻滚动新闻楼市新闻  近期新闻安吉新闻山东新闻频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日照新闻网  长乐新闻茂名新闻安康新闻腾讯网新闻小榄新闻  平凉新闻网诸城新闻安阳新闻网中山新闻湄潭新闻  崇左新闻网新闻联播文字版韩国娱乐新闻淄博新闻河北新闻联播
友情链接

中国侨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京ICP备05004340号-1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26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8315039 举报邮箱:huaren@chinanews.com.cn

Copyright©2003-2024 chinaqw.com. All Rights Reserved